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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事发高密柳河大道......

月下伊人醉 发表于 2024-7-9 14:58:42 | 来自山东
【普法小课堂】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案例一】
  近日,高密公安交警阚家中队在柳河大道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当执勤民警对一辆车号为鲁Q3***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满某浑身酒气,涉嫌饮酒驾驶。

微信图片_20240709141927.jpg

  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员满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检测,满某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满某所驾驶车辆属于营运机动车。

微信图片_20240709141931.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满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酒驾案例二】

  近日,高密公安交警城区三中队执勤民警查处一起大货车司机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早上8时30分许,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沪FA***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805省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微信图片_20240709141934.png

  经呼气测试,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微信图片_20240709141937.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王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来源:潍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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