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二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站前街西首南侧某批发店外绿化设施被损坏,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门前三处树池防护石板拆除。经现场勘验,当事人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其整改情况依法做出下一步处理。
当事人称:“因为之前发生过多次剐蹭,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破坏了门前三棵绿化树的树池,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坚决改正。”
记者了解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首违不罚”机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让服务、管理和执法有温度、有力度、有法度。同时,继续以高标准、高要求落实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为缔造美好生活家园交出一份满意“答卷”。目前,当事人正积极配合,自行修复绿化树池。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张昭兴:“我们中队将在今后的执法巡查过程中,加大对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教育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全力维护城市绿化环境。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觉保护绿化设施、爱惜公共绿化资源,严禁损坏、盗窃绿化设施,并担当起监督和保护城市绿地的责任,一旦发现破坏行为应当马上制止或拨打电话举报,执法部门将对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律严厉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