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高密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落实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28条规定,山东高密经济开发区开展了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全要素统一监测,现将监测数据进行公开,入园新、扩、改建设项目在环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全要素统一监测成果,无需自行委托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园区统一监测数据中不含的污染因子除外)。山东高密经济开发区将为项目建设提供最佳服务。 山东高密经济开发区监测数据共享联系人: 姓名 王丹 电话 0536-2369002 高密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全要素统一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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