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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高密闫某刚等四人被判刑!

不会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20-12-1 12:04:19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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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11月29日至30日,潍坊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5起64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高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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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密法院对闫某刚等4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闫某刚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寿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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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光法院对卢潍东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伪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潍东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四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伪证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波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永兴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姜伟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邓建军、岳洪岩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安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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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法院对杜殿在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合并审理)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杜殿在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建涛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连臣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等,分别判处周江、赵彭冰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青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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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州法院对魏宁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宁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振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亓世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被告人马俊晨、李志东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昌乐法院

   昌乐法院对周于义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于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奸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吉亮、张维涛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来源: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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