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公告
根据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定于11月23日至12月2日,对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党委、政府依法履行发展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评价。现予以公告。
一、督导内容:《潍坊市2020年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方案》公布的各项指标任务。
二、督导对象:潍坊全市12个县市区和市高新开发区、市滨海开发区、市峡山开发区、潍坊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所辖镇(街)。
三、督导步骤:一是开展自评。各县市区按照《潍坊市2020年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方案》要求,开展自评,填写自评纪实表。二是实地核查。11月下旬,潍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将抽调人员组成教育督导团,对各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复评验证。三是反馈整改。潍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实地督导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反馈、公示和通报,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将各县市区督导结果通过《潍坊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督导期间,潍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国家、省《教育督导条例》,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督导过程公开公正、督导结果真实可靠。
来源:潍坊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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