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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闻] 高密8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这些行为将严厉打击!

信息港木子 发表于 2020-8-7 15:19:54 | 来自山东
中共高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高密市委组织部
中共高密市委政法委员会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检察院
高密市公安局
高密市司法局
高密市信访局
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遵守《信访条例》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逐级反映问题,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有缠访、闹访以及越级上访,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越级走访,或者多人集体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二)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多次信访、重复登记,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大型群众活动场所、重要会场,严重扰乱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
    (四)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滞留、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穿状衣、喊口号、放喇叭、燃鞭炮、敲锣打鼓、聚集哄闹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六)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为由,非法占据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在上述场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七)利用老人、病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进行非正常上访,或者故意将其遗弃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的;
    (八)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恐吓、威胁、侮辱、谩骂、殴打信访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十)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十一)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十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公布的接待时间,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拒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
    (十三)借上访之名,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节庆日期间,故意到中央国家机关越级信访、恶意登记或在信访过程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四)采取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等行为,故意制造影响,或以提供咨询、援助等名义,在幕后煽动、教唆、组织、策划上述活动的;
    (十五)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六)以赴省进京上访、持续缠访闹访、制造社会影响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十七)扬言实施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以实施跳河、跳楼、跳桥等行为相要挟,制造社会影响的;
    (十八)通过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教唆信访人自伤、自残、自杀,制造社会极端事件的;
    (十九)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十)黑恶势力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借助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利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要挟政府机关,煽动、策划、组织群众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
    (二十一)村干部作风粗暴,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存在涉恶行为的;
    (二十二)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三、对于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或已签订息访协议并实际接受相应补偿救助,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信访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曾因违法信访行为被行政拘留或判处刑罚后,继续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组织、指挥、串联、煽动、资助违法信访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将依法严惩。
    四、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认识到非法信访行为危害性,认错态度较好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通告发布后仍执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信访人要依法、理性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法信访活动不支持、不参与、不围观,共同打造和谐稳定、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举报电话:2322944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2330039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扫黑办举报电话:110或2323679
    市信访局举报电话:2339600

中共高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高密市委组织部
中共高密市委政法委员会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检察院
高密市公安局
高密市司法局
高密市信访局
2020年7月30日

来源:高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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