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是城市的脉络,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承载着交通运输及行人通行功能,给居民的工作生活、娱乐活动带来便利。然而近期,随着夜间经济的兴起,在主街路两侧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广场等重要区域设置摊点及油烟扰民的现象有反弹迹象,投诉增多,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污染城市环境,降低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因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刻不容缓! 普法小贴士: ①《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第二十条 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为集中整治上述问题,近日我市抽调执法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夜间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在主街路两侧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店外摆桌及油烟扰民行为。围绕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绝不姑息;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加强监管,进一步及时督促业户予以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抽调执法精干力量,动员组织开展夜间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车辆正在巡查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 执法人员正在规劝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正在规劝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对于不听劝导的行为,依法处理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组织开展夜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为顺利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评估验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市民工作生活创建安心、舒心、有序的美丽家园!管好这座城市我们用心更用力!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 对占道经营坚决说不, 我们一起努力, 让道路更畅通, 让出行更安全, 让蓝天无烟味, 让美食更美味! 来源: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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