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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通告!

花开即故山 发表于 2025-3-6 11:31:35 | 来自山东
  为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维护良好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现将高密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审核准入条件通告如下:
  在高密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审核准入和退出制度。个人或未纳入运输企业准入名录的企业及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到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一、申请核准的企业及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管理人员以及足量的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
  4.拥有5辆及以上规模的二轴以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经机动车安装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国V及以上标准)、能够自行封闭、具备全密闭运输条件、安装北斗定位分析系统(具备实时定位、轨迹查询、速度监控、倾倒监控、工作状态监控等功能)的未改装车辆,车辆所有权为公司名下的自有车辆,严禁挂靠。黄标车、2012年前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得参与申请;
  5.近两年内在国内没有不良商业信誉,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涉黑涉恶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
二、运输单位及车辆申请核准提交材料要求: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可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企业车辆全部为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的不需要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房产证或土地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不需要);
  6.信用承诺书原件;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8.提供:不少于5个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购车发票或收据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相关要求
  1.意向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资料到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之家2号楼2楼222室)申请。
  2.审核通过后7日内,申请车辆全部接入高密市智慧化城管平台。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车辆,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
  4.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及车辆每年复核一次,复核不通过的取消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联系电话:18706566328
  特此通告。
  
2025年3月5日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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